其他
《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》正式施行
《标准》按照既符合国家标准、又体现浙江特色的要求,从规范性、便民性、统一性、操作性、关联性五个方面进行了顶层设计。《标准》统一了分类设施标志标识和颜色,规范了分类投放、分类收集、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操作,明确了生活垃圾类别“四分法”,即主要分为可回收物、有害垃圾、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。同时对大件垃圾、园林垃圾和装修垃圾的定义、种类、投放规定、收集设置、运输要求、处理方式等方面作了区分和详细介绍。《标准》的施行,有利于规范全省垃圾分类工作,提升垃圾分类水平,提高垃圾分类质量。
来看看这些地方都是怎么做的吧!
省行政中心
省人民大会堂
杭州市
宁波市
温州市
湖州市
嘉兴市
绍兴市
金华市
衢州市
舟山市
丽水市
(省分类办 供稿 编辑 朱宇心)